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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助磨劑產品試驗和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水泥助磨劑產品的試驗一般分為小磨對比試驗和大磨對比試驗兩個步驟,它的使用分生產試用和正常使用兩個階段進行。
      小磨試驗是指同配比物料(%)、重量一致(水泥總重量一般為4~5kg),在不加劑和加劑的情況下,分別在小磨內粉磨相同時間(根據水泥粉磨的比表面積與生產情況基本一致),然后對各自粉磨的水泥進行物理檢驗。為了確保各種物料的均勻性,取各種物料要滿足所需物料的1倍以上,粒度較大的要先細碎,水分較高的需先烘干,各物料分別混合均勻后,一般采取“平鋪四分法”取樣。嚴禁在物料堆集情況下取樣,因為堆集狀態下物料因粒度有差異而易分級。應引起注意的是:在對比試驗之前需先用“空白樣”進行“洗磨”(防止小磨中殘留有熟料而影響對比結果);加劑應按其要求的摻量(%),用天平準確稱??;嚴禁劑沒經小磨粉磨,直接在水泥成型時加入水中。其原因是:劑沒有參與粉磨,忽視了其原本的“助磨”作用。另外,由于成型水泥重量(450g)相對小,加劑相應少,難以確保加劑量的準確性(假如助磨劑的摻量為0.02%,成型水泥時加入的只有0.09g)。
      小磨試驗一方面由于物料在磨內粉磨過程中的環境溫度沒有大磨高,并存在“過粉磨”現象;另一方面有時小磨試驗的樣品并不代表廠家正常提供的使用產品(因有的助磨劑生產企業為了求得試驗效果,采取小樣的成本遠遠高于正常供貨的產品成本)。所以,小磨試驗的結果并不能完全真實反映大磨的情況,它只能作為一種參考和在助磨劑正常使用后對其產品性能作對比檢驗的依據(同一生產助磨劑企業提供的同一產品,其小磨試驗結果和大磨正常使用的效果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可比關系)。
      為了能全面、真實地體現出水泥助磨劑產品的性能和效果,只有通過大磨試驗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反應的情況來證明。大磨試驗一般采取加入水泥助磨劑前、后對水泥的物理性能和其它性能進行對比試驗。它可分為在以下情況下進行:不改變磨機臺時產量和水泥配比(%);維持原來的磨機臺時產量,降低熟料配比(%),同時相應增加混合材的配比(%);既提高磨機臺時產量又降低熟料配比(%),且相應增加混合材的配比(%)。一些人主張大磨對比試驗的時間需要幾個班次或幾天,認為時間越長越能反映助磨劑產品的效果。我認為較長時間進行對比試驗是不科學的:經過的時間越長,各種物料的性能變化越大,相對穩定程度越低;如果加入助磨劑的效果不良,反而生產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水泥量越大,水泥企業蒙受的經濟損失會更大。因而,我建議對比試驗的次數間隔可增多些,且每次對比的時間稍短些為好。在磨機正常工作情況下,先取加劑前2~3小時水泥綜合樣品(每半小時取樣1次);根據所對比試驗的需要,在加劑“洗磨”1小時(這段時間如取樣,樣品不納入前、后對比)后,再取加劑2~3小時水泥綜合樣(每半小時取樣1次)。將加劑前、后的綜合樣分別按要求進行對比試驗。
      水泥企業在水泥助磨劑的試驗和正常使用過程中,還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對比試驗應在同一臺磨機上進行。有些水泥企業采取在一臺磨機上加劑與在另一臺磨機上不加劑進行對比,由于物料的性能有所差異和磨機結構及匹配的磨機粉磨系統不同(即使同一規格的磨機也不一定相同),所以這種對比的可比性較差。
      2.加劑應保持連續性。針對有的磨機物料配料系統采用斗式秤間歇式進行供料和計量,加劑點應選擇磨頭中空軸內,加劑需連續進行,這樣可避免將劑間斷加在磨機前端輸送部位而造成液體助磨劑損失的不足。也有的企業采取劑泵與微機聯鎖,加劑與給料同步間隙式進行,這樣會造成加劑量不易控制。
      3.助磨劑的摻量應準確。如果劑量偏小,助磨劑不能有效地完全覆蓋物料顆粒的表面,而影響其作用;劑量在一定范圍內偏高,助磨劑的效果隨劑量的增多會越好,但劑的使用成本也相應提高了;劑量過大,吸附作用增強,導致分散性降低,反而得到的效果不佳。由此,在助磨劑的大磨試驗過程中,水泥企業必須對加劑量進行抽查和監督。在助磨劑正常使用過程中,為了確保加劑量的準確性,要盡量減少盛劑桶變換頻率(可增設容量大的桶盛劑,確保一個桶的供劑量不低于一個班次的生產);還應建立對水泥助磨劑產品使用的管理制度,務必對劑的下料量進行定期抽查和調整,做到每小時一次。
      4.物料的顆粒和水分要嚴格控制。物料的顆度較大或水分較高,都會影響到劑的分散作用,造成劑的使用效果不理想。
      5.使用增強型水泥助磨劑的前提條件是應確保水泥磨的臺時產量不下降。如果出現“跑粗”而嚴重影響到磨機的產量和水泥的質量現象,表明此水泥助磨劑的適應性差,不宜使用。
      6.粉磨系統必須與助磨劑產品的特性相匹配。粉磨系統的研磨體出現嚴重磨損、風機或選粉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情況,都會影響到助磨劑的使用效果。
      7.助磨劑的性能要確保穩定或提高。助磨劑的品質一旦變差,會直接影響到它的使用效果,給企業造成損失。在使用前水泥企業一定要對進廠的每批產品,進行小磨對比試驗。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可再進行大磨對比試驗。在原料性能基本一致的情況下,要求劑的性能和正常使用的劑對比結果達到:3天強度不低于0.5MPa,28天強度不低于1.0MPa,標準稠度需水量不超過3ml,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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